婚姻家事也受民法典约束?权益主张,千万别越界!
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五年,我见过太多令人唏嘘的案子。很多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都带着满腔委屈,觉得自己是婚姻里的受害者,对方出轨、转移财产、不管孩子,自己占尽了道理,怎么做都不过分。可往往就是这种 “有理走遍天下” 的心态,让他们在维权的路上一步步踩过法律红线,最后不仅没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了被告,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常跟我的当事人说,婚姻家事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很多人以为民法典管婚姻家事,就只是管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其实不然。从你发现婚姻出现问题的那一刻起,你的每一个行为,每一次维权尝试,都在民法典的约束范围内。一旦越界,法律不会因为你是 “受害者” 就对你网开一面。
一、那些年,我见过的维权变侵权的悲剧
(一)苏州:拉横幅泄愤,反赔 8000 元精神损失费
2023 年夏天,我接待了一位姓王的女士。她坐在我的办公室里,哭得撕心裂肺,说自己结婚八年,为了家庭放弃了事业,在家做全职太太,结果丈夫不仅出轨,还偷偷转移了两套房产和几百万存款。她越说越激动,说一定要让丈夫身败名裂,让他在公司待不下去。
我当时就劝她,一定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她丈夫的银行流水和房产登记信息,收集他出轨和转移财产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可王女士根本听不进去,她说法律程序太慢了,她等不及,她要先出这口恶气。
没过多久,我就从同行那里听说了王女士的案子。她找了三个娘家亲戚,堵在她丈夫公司楼下,拉了一条白底黑字的大横幅,上面写着 “某某某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天理难容”。她们还把她丈夫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以及一些杜撰的出轨细节印在传单上,散给过往的同事和路人。更过分的是,她们还拍了现场视频,发到了家族群和双方居住的小区业主群里。
结果可想而知。没过多久,她丈夫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她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没有实质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意在公共场合散布不实信息,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边界。她的行为不仅降低了其丈夫的社会评价,还给其丈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删除所有相关内容,在小区公告栏和其丈夫公司公开道歉,还要赔偿其丈夫精神损失费 8000 元。
更让王女士崩溃的是,因为她的过激行为,在后来的离婚诉讼中,法官对她的印象大打折扣。虽然我们最终还是帮她争取到了应得的财产,但原本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官却没有支持。王女士后悔不已,说如果当初听我的话,走正规司法程序,也不会落得这样的下场。
(二)宁波:为争抚养权抢孩子,反而丢了抚养权还被罚 1 万
去年,我在宁波参加一个婚姻家事法律研讨会的时候,听到了一个类似的案子。一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闹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当时刚上幼儿园,一直跟着妈妈生活。男方觉得自己的经济条件更好,孩子跟着自己会更有前途,于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趁女方不注意,偷偷把孩子带回了外地老家。
男方不仅拉黑了女方所有的联系方式,还给孩子转了学,不让女方找到孩子。女方急得团团转,报了警,也找了很多亲戚朋友帮忙寻找,可都没有结果。直到三个月后,法院才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孩子的下落。
法院审理时认为,男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探望权,更剥夺了孩子正常接受母爱和熟悉生活环境的权利。孩子在最需要安全感的年龄,突然被带离熟悉的环境,与母亲分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最终,法院不仅把抚养权判给了女方,还因为男方拒不配合法院的探望要求,对他做出了 1 万元的司法处罚。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抢夺、藏匿子女等方式来争夺抚养权,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会给孩子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三)北京:私闯民宅拍证据,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前年,北京有一起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一位姓李的女士,怀疑丈夫出轨,于是找了几个朋友,趁丈夫和第三者不在家的时候,撬锁进入了第三者的住处。她们在屋里拍了很多照片和视频,还拿走了一些丈夫和第三者的私人物品。
李女士以为自己拿到了丈夫出轨的铁证,在离婚诉讼中肯定能占上风。可没想到,她不仅没能让法院采信这些证据,反而被第三者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告上了法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撬锁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李女士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她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个判决结果让李女士彻底崩溃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想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怎么就成了罪犯呢?其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觉得只要是为了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什么方法都可以用。但法律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上海:装窃听器取证,证据无效还侵权
上海的一位张先生,为了收集妻子出轨的证据,偷偷在妻子的车里和包里装了窃听器。他通过窃听器录下了妻子和第三者的通话内容,然后拿着这些录音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安装窃听器获取的录音证据,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法院还判决张先生停止侵害,删除所有录音内容,并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 5000 元。
法官在庭后解释说,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夫妻之间,也有各自的隐私权。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对方的隐私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仅不会被法院采信,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五)广州:私自调取银行流水,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州的一位刘先生,怀疑妻子在离婚前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他托关系找到了银行的一个朋友,私自调取了妻子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刘先生拿着这些银行流水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妻子转移的财产。
可没想到,法院不仅没有采信这些证据,还把相关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原来,刘先生的朋友因为违反银行规定,私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刘先生作为共犯,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终,刘先生的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 万元。刘先生因为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免于刑事处罚,但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民法典对婚姻家事的全面约束
很多人可能会问,民法典到底管哪些婚姻家事方面的事情呢?其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多个编章,都对婚姻家事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调整。
(一)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它主要调整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 婚姻关系: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
- 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 收养关系:包括收养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收养关系的解除等。
(二)人格权编的重要作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民法典人格权编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格权编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各项人格权利。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最容易被侵犯的人格权利就是名誉权、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拉横幅散布不实信息,就是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私自安装窃听器、偷拍偷录,就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抢夺、藏匿孩子,就是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自由权和孩子的身心健康权。
(三)侵权责任编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伤害罪等。
三、最容易踩坑的 5 类维权行为
根据我多年的从业经验,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以下 5 类维权行为最容易踩过法律红线,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
(一)名誉权侵权:散布不实信息、拉横幅、网络曝光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维权越界行为。很多人在发现对方有婚内过错后,第一反应就是要让对方身败名裂。于是,他们会在公共场合拉横幅、贴大字报、散发传单,或者在网络上发布对方的个人信息和不实言论。
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果你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那么你就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人身自由侵权:限制对方或孩子的人身自由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限制对方或孩子的人身自由也是一种常见的越界行为。比如,为了阻止对方离婚,把对方锁在家里;为了争夺抚养权,把孩子偷偷带走,不让对方见面等。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自由权,还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
如果你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自由权,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隐私权侵权:非法侵入住宅、安装窃听设备、偷拍偷录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夫妻之间,也有各自的隐私权。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很多人为了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会采取非法侵入住宅、安装窃听设备、偷拍偷录等方式。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而且通过这些方式获取的证据,法院也不会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你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那么你就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私自调取他人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开房记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很多人为了核实对方的资产情况或者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会私自托人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公民个人信息权,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证据,法院也不会采信。
如果你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公民个人信息权,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五)财产权侵权: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非常常见。很多人以为,只要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对方就分不到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你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你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而且,即使离婚后,对方发现了你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四、合法取证的正确打开方式
既然非法取证的风险这么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合法地收集证据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合法取证方法。
(一)证明对方有婚内过错的合法证据
- 公共场合拍摄的同进同出画面:如果你在公共场合,比如商场、餐厅、公园、机场等地方,拍摄到对方和第三者同进同出、牵手、拥抱等亲密画面,这些证据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公共场合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不具有隐私权。
- 公开的聊天记录:如果对方在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公开平台上发布了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或者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也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这些证据。
- 对方自己承认的录音:如果你和对方谈话的时候,对方自己承认了出轨或者其他婚内过错,你可以在不侵犯对方隐私权的情况下进行录音。比如,在你们自己家里或者其他公共场合谈话时进行录音,这些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 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如果你的邻居或者朋友知道对方有婚内过错,他们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也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据。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嫖娼等行为,你可以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 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你受伤,你可以去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都是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
(二)证明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证据
- 自己保存的银行流水、工资条、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应该注意保存好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凭证,比如银行流水、工资条、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和数额。
-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或者对方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单位调取相关证据。
- 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如果你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三)专业机构的合规调查服务
如果你觉得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或者不知道哪些证据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找正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或者专业的调查机构做前期的合规调查。这些机构有专业的人员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你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机构。不要找那些没有资质的 “私家侦探”,他们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仅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还可能给你带来法律风险。
五、不同婚姻纠纷阶段的维权策略
婚姻纠纷一般会经历矛盾初期、分居期间、诉讼期间和判决执行阶段四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维权策略。
(一)矛盾初期
在矛盾初期,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很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不要激化矛盾。
- 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和对方争吵、打架,也不要说一些过激的话。这些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矛盾更加激化。
- 收集初步证据:在这个阶段,你可以开始收集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对方的工资条、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同时,你也可以注意观察对方的行为,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情况。
- 咨询专业律师:在矛盾初期,就应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你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 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还有协商的可能,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可以避免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二)分居期间
如果双方已经分居,那么这个阶段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时期。
- 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物品和财产:在分居期间,你应该把自己的个人物品和财产妥善保管好,防止对方转移或者毁损。
- 继续收集证据:在分居期间,你可以继续收集对方有婚内过错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对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同进同出的照片、银行流水等。
- 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分居期间,你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给对方留下把柄。比如,不要和异性有过于亲密的接触,不要在网络上发布一些不当言论等。
- 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如果有孩子,一定要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要让孩子卷入你们的矛盾中,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
(三)诉讼期间
如果双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配合律师,做好庭审准备。
- 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你应该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不要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只有律师了解了全部案情,才能为你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
- 提供相关证据:你应该把你收集到的所有证据都提供给律师。律师会对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选择最有力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 按时参加庭审:你应该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要听从法官的指挥,不要随意发言。
- 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在诉讼期间,不要采取任何过激行为,比如拉横幅、散布不实信息、抢夺孩子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还可能让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执行阶段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那么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 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如果判决你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你应该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判决义务。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有妨碍执行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婚姻维权的常见误区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很多人都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这些误区不仅会影响维权的效果,还可能让你陷入法律风险。下面,我就给大家纠正几个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家务事法不责众,只要占理,怎么闹都没关系
这是最常见的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婚姻家事是家务事,法律管不着。只要自己占理,怎么闹都没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婚姻家事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对婚姻家事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调整。无论你是否占理,只要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误区二:只要能证明对方有过错,什么证据都可以用
很多人以为,只要能证明对方有过错,什么证据都可以用。其实,法律对证据的合法性有严格的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即使你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法院也不会采信。
误区三: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其实,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误区四: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其实,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出轨并不是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法定理由。
当然,如果对方有出轨行为,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时,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误区五:孩子满两周岁就一定会判给男方
很多人以为,孩子满两周岁就一定会判给男方。其实,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生活环境、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做出判决。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七、问答环节
问:对方出轨了,我可以在网上曝光他吗?
答:不可以。在网上曝光对方的个人信息和不实言论,会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问:我可以在自己家里装摄像头,拍摄对方出轨的证据吗?
答:在自己家里装摄像头拍摄的证据,一般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摄像头不能安装在卧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也不能拍摄到其他人的隐私。
问:我可以偷偷录下和对方的谈话,作为证据吗?
答:在不侵犯对方隐私权的情况下,偷偷录下和对方的谈话,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在你们自己家里或者其他公共场合谈话时进行录音,这些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问:对方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房产、车辆等信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同时,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继续转移财产。
问: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们已经离婚,对方不让你看孩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们还没有离婚,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探望权,法院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判决你享有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
问:我怀疑对方出轨,但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先收集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对方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行踪轨迹等。如果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可以找正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或者专业的调查机构做前期的合规调查。
问: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答: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 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更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2. 证明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3. 证明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4. 证明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八、结语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幸福美满。但有时候,事与愿违,婚姻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婚姻家事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占理也不能为所欲为,维权之前先搞清楚合法边界。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权,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别到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您遇到了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您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稿人:张律师
来源:北京恒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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