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必懂4个维权常识,守护公共权益,妥善处理物业纠纷
“李律师,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物业太欺负人了。” 王大哥坐下后他一边说,一边从文件夹里掏出一沓照片,铺在我的办公桌上。照片里有电梯里的医美广告、单元门门口的饮料海报、小区广场上的促销帐篷,还有地面停车位上停满的外来车辆。“这些广告位,物业租出去快三年了,电梯里的广告半个月换一次,每次都是整栋楼全覆盖。地面上的公共停车位,本来是给业主用的,结果物业把一半都划成了临时停车位,对外收费,一天 20 块,节假日还涨价。”
旁边的刘阿姨补充道:“我们粗略算了一下,光电梯广告和停车费,一年少说也有 40 多万。三年下来,就是 120 多万。但这些钱,我们业主一分都没见到。我们找物业要了不下十次,每次物业经理都用同样的话怼我们:‘这些钱都用来补物业费缺口了,小区的绿化、保安、电梯保养哪样不要钱?你们业主没资格要。’最后一次沟通,那个经理甚至拍着桌子说:‘有本事你们去告啊,看法院会不会支持你们。’”
那天,他们在律所待了整整三个小时,给我讲了他们这三年来和物业斗智斗勇的经历。有人因为带头维权,被物业故意针对,家里的水电经常莫名其妙地停;有人在业主群里发了几句质疑物业的话,就被踢出了群聊;还有人被物业上门威胁,说要告他们诽谤。但他们没有放弃,一直在默默收集证据,就等着找到合适的律师,和物业打一场官司。
我接手这个案子后,首先指导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固定证据。我们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组织了 20 多个热心业主,分成几个小组,每天轮流在小区里拍照、录像,记录所有公共区域的广告和停车位使用情况。我们还找到了之前和物业签订广告合同的三家广告公司,通过合法途径拿到了部分合同复印件。同时,我们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要求物业公示近三年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一开始拒绝公示,在街道办事处的多次督促下,才勉强拿出了一本漏洞百出的账本,上面写着 “公共收益收入 32 万元,支出 31.8 万元,结余 2000 元”,支出项目全是 “小区维护费”“办公用品费” 这种模糊的说法,没有任何发票和凭证。
开庭那天,物业的律师还是那套说辞,说公共收益全部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已经花完了,没有结余可以分配给业主。但当我们拿出广告合同、停车费收费记录、还有物业自己公示的漏洞百出的账本时,对方律师一下子就哑口无言了。法院最终判决,物业返还全体业主公共收益 128 万元,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占用之日起的利息。判决下来后,物业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去年年底,这笔钱终于打到了小区的公共账户上。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拿出 80 万元给每户业主分红,剩下的钱用来更新小区的监控系统和健身器材。王大哥给我打电话报喜的时候,声音都在发抖,他说:“李律师,真的太谢谢你了。我们折腾了快两年,受了那么多委屈,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我们的钱。现在小区里的业主都特别开心,也终于明白,原来我们自己的权益,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
做律师这十来年,我专注于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领域,累计处理过 300 多起各类物业纠纷案件,见过太多像王大哥这样的业主。他们平时上班忙,每天早出晚归,回到家只想好好休息,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物业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人对物业的认知还停留在 “物业是管小区的,我们交物业费,他们提供服务” 这个层面,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为业主,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碰到问题的时候,大多数人的反应要么是忍气吞声,觉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几百几千块钱和物业扯皮不值得;要么是一时冲动,和物业大吵一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最后不仅问题没解决,自己还惹了一身麻烦;还有的人,因为不懂法,本来占理的事,最后反倒输了官司,还赔了诉讼费和律师费。
其实,和物业打交道真的没那么复杂。我国的法律对业主的权利和物业的义务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要你懂法,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就能在和物业的博弈中占据主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就结合我这些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讲几个业主必懂的硬核维权常识,都是实打实能用得上的,希望能帮到更多正在被物业问题困扰的业主。
一、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私吞可起诉追回
这是我被业主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个问题。很多人以为,小区里的电梯广告、地面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这些钱,都是物业的收入,物业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这些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只要是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赚的钱,不管是电梯里的广告费、单元门门口的灯箱费、小区广场上的摆摊费,还是地面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快递柜和自动售货机的进场费、通信基站的租赁费,甚至是小区外墙的广告收入,扣除物业合理的管理成本之后,剩下的全部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无锡的案子,那个小区的物业在小区的屋顶上建了一个通信基站,每年收 8 万元的租赁费,连续收了 5 年,从来没有告诉过业主。后来有业主在屋顶晒被子的时候发现了基站,才知道有这么一笔收入。业主们找物业要说法,物业说基站是开发商建的,收入归开发商所有。最后业主们集体起诉,法院判决物业返还全体业主 40 万元的公共收益,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还有一个南京的案子,小区的物业把小区里的一个闲置的公共用房改成了便利店,对外出租,每年收 12 万元的租金,租了 6 年。业主们发现后,要求物业返还租金,物业说这个房子是开发商留给他们的办公用房,他们有权出租。最后法院查明,这个房子在规划的时候就是小区的公共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判决物业返还全部租金 72 万元。
很多业主会问,物业说公共收益都用来补物业费缺口了,或者都用在小区的维护上了,这种说法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公共收益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不能擅自决定将公共收益用于弥补物业费缺口。即使确实需要用公共收益来补贴小区的公共支出,也必须先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然后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才能使用。
还有的业主会问,我们怎么才能知道小区有多少公共收益?物业不公示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应当定期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5 天。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的收支凭证和合同。如果物业拒绝公示,业主可以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履行公示义务。
如果发现物业私吞公共收益,业主可以先和物业协商,要求物业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如果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联名,推选诉讼代表人,向法院起诉。只要证据充分,这种案子的胜算还是很大的。我经手的公共收益纠纷案件,90% 以上都是业主胜诉。
二、物业费不能说涨就涨,未经法定程序的涨价无效
“物业没打招呼就涨物业费,不交就不让进小区门”,这是很多业主都碰到过的情况。我上个月刚结案的杭州拱墅区某小区的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那个小区的物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通知,将物业费从每平方米 1.8 元涨到 2.5 元,涨幅接近 40%。通知里说,因为人工成本和物料成本上涨,物业公司已经连续亏损两年,不得不涨物业费。如果业主在一个月内不按照新标准交纳物业费,物业将限制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并且暂停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通知一出,小区里立刻炸开了锅。很多业主都表示不能接受,说物业的服务质量本来就差,小区里的路灯坏了半年没人修,垃圾经常堆成山,保安也不管外来人员进出,现在居然还好意思涨这么多物业费。但也有一部分业主怕麻烦,或者怕物业真的不让进小区,就乖乖地交了新的物业费。
有十几个业主不服,找到了我。我告诉他们,物业单方面涨物业费的行为是完全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物业想要涨物业费,必须先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
具体来说,涨物业费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有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第二,必须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过半数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物业费涨价才是合法有效的。没有经过这个法定程序,物业单方面涨物业费,业主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出来的部分,只需要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即可。
那个小区的物业为了让涨价合法化,后来伪造了很多业主的签名,制作了一份虚假的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说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涨物业费。但我们在庭审中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签名都是伪造的,甚至还有十几个已经去世的业主的签名。法院最终认定,物业费涨价无效,业主只需按照原标准交纳物业费。同时,法院还对物业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罚款 5 万元。
很多业主会问,如果物业因为我不交涨的那部分物业费,就不让我进小区,或者给我断水断电,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限制业主进出小区。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业主首先要做的就是留存好证据,比如物业拦门的视频、断水断电的照片、和物业沟通的录音等等。然后可以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都会介入处理,责令物业改正。如果物业拒不改正,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还有的业主会问,我们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涨物业费了?当然不是。即使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涨物业费也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费涨价事项进行表决。
三、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但多数地区可以打折交纳
“我房子都没住,一天都没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这是很多有空置房的业主都会问的一个问题。我之前有个同事,在昆山买了一套毛坯房,放了三年没装修也没住。物业让他补三年的物业费,他死活不肯,说:“我连小区门都没进过几次,电梯没坐过,绿化没看过,保安也没为我服务过,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 最后物业把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他全额支付三年的物业费,还要承担诉讼费。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其实道理很简单。物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而不是单个业主。物业提供的服务,比如电梯的保养、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养护、保安的巡逻、公共设施的维护等等,都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这些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业主没有入住就停止,也不会因为某一个业主没有入住就减少成本。
即使你没有住在小区里,你也间接享受到了物业提供的服务。比如,物业的保安巡逻,保护了你家房子的安全;物业的清洁服务,保持了小区环境的整洁,让你的房子不会因为小区环境脏乱而贬值;物业的电梯保养,保证了你以后入住的时候电梯能够正常使用。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有义务交纳物业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空置房必须全额交纳物业费。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出台了相关规定,空置房可以打折交纳物业费。比如,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份都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申请,按照 70% 的标准交纳物业费。有的地方甚至可以打到 5 折,具体的打折比例和申请条件,大家可以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合肥的案子,业主的房子空置了两年,物业要求他全额交纳物业费。业主不服,找到了我。我帮他收集了房屋空置的证据,比如水电燃气的缴费记录(显示几乎没有使用)、物业公司的入住登记记录等等。然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按照 70% 的标准交纳物业费。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业主按照 70% 的标准支付两年的物业费,为业主省下了近 3000 块钱。
很多业主不知道有空置房打折的规定,白白多交了很多物业费。还有的业主知道有这个规定,但不知道怎么申请。其实申请的流程很简单,一般只需要业主向物业提交书面的空置房申请,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水电燃气缴费记录、房屋未装修的照片等等。物业核实后,就会按照当地的规定给你打折。
如果物业拒绝给空置房打折,业主可以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你能证明房屋确实空置了半年以上,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千万不要因为觉得空置房不该交物业费,就硬扛着不交。如果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还要支付违约金。到时候,业主不仅要补交物业费,还要承担诉讼费和违约金,得不偿失。
四、物业不作为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留存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物业不作为,我凭什么交物业费?” 这是很多业主在碰到物业问题时最常说的一句话。家里漏水物业不修,小区路灯坏了半年没人换,外来人员随便进出,垃圾堆积如山,绿化枯死了也没人管…… 碰到这些情况,很多业主的第一反应就是拒交物业费,想用这种方式来逼物业改进服务。
但我要告诉大家,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而且很有可能会让你从有理变成没理。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业主因为物业不作为拒交物业费,最后被物业告上法院,结果业主输了官司,不仅要补交物业费,还要支付违约金。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而物业提供服务是物业的义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简单来说就是,物业不作为,你可以告物业,但你不能不交物业费。如果你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可以告你,而且大概率会赢。因为法院在审理物业费纠纷案件的时候,只要物业能证明他们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一般都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
那是不是说,碰到物业不作为,我们就只能忍气吞声了?当然不是。正确的做法是,留存好物业不作为的证据,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上海浦东的案子,那个小区的物业特别不作为,小区里的监控系统坏了一大半,好几户业主家里被盗,物业都不管。小区的垃圾经常一个星期才清理一次,夏天的时候臭气熏天。业主们多次找物业沟通,物业都置之不理。后来有几十个业主联合起来,找到了我。
我首先指导他们做的,就是全面收集证据。我们组织业主们分成小组,对小区里所有物业不作为的地方进行拍照、录像,并且标注清楚时间和地点。比如,路灯坏了,就拍清楚路灯的位置和损坏的情况,并且连续拍几天,证明物业一直没有维修;垃圾堆积,就拍清楚垃圾堆积的位置和数量,还有堆积的时间;家里被盗的业主,就提供报警记录和警方的调查笔录。
同时,我们还收集了业主们和物业沟通的所有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书面的投诉信等等。我们还找了十几个业主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物业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然后,我们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减免部分物业费,并且限期整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判决物业减免业主们 30% 的物业费,并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小区监控系统和垃圾清理的整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碰到物业不作为,不要盲目拒交物业费,留存证据才是关键。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那具体应该怎么留存证据呢?我给大家总结了几个实用的方法:
- 拍照录像:对物业不作为的地方进行拍照、录像,一定要拍清楚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最好能打开手机的定位和时间水印,这样证据的效力会更高。
- 录音:和物业沟通的时候,一定要全程录音。录音里要录清楚对方的身份、沟通的时间和具体内容。比如,你可以说:“王经理,今天是 2025 年 5 月 8 日,我是 3 栋 2 单元 101 的业主,我家卫生间漏水已经找了你们三次了,你们什么时候能派人来修?” 这样的录音就是非常有效的证据。
- 保存书面记录:如果是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投诉,一定要保存好投诉信的复印件,并且让物业签收。如果物业拒绝签收,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物业,保存好快递单。
- 保存聊天记录: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微信、QQ 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完整,不要删除。最好能截图备份,防止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 寻找证人:如果有其他业主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可以联合起来,互相作证。多个业主的证言相互印证,证据的效力会大大增强。
如果碰到物业不作为,除了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或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物业进行调查核实,责令物业限期整改。如果物业拒不整改,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其以后的招投标。
五、维修基金是业主的 “养老钱”,物业不得私自挪用
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自己交了维修基金,也不知道维修基金是用来干什么的。其实,维修基金是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必须交纳的一笔费用,专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相当于小区的 “养老钱”。
按照法律规定,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实行 “钱随房走” 的原则。房屋转让的时候,账户里的余额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业主。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挪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私自挪用维修基金的情况屡见不鲜。我前年处理过一个常州的案子,那个小区的物业伪造了 300 多户业主的签名,挪用了 200 万维修基金,用来修小区的大门和物业办公室。但实际上,小区的大门根本没坏,物业办公室也只是简单装修了一下,花了不到 20 万。剩下的 180 万,都被物业挪作他用了。
后来有业主在查询自己的维修基金账户的时候,发现账户里的钱少了很多,才发现了这个问题。业主们立刻报了警,并且找到了我。最后,物业不仅返还了全部挪用的维修基金,相关责任人还因为挪用资金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还有一个宁波的案子,小区的电梯需要大修,物业说维修基金不够,让业主再交钱。但业主们查询后发现,维修基金账户里还有 500 多万,根本不需要再交钱。原来,物业是想趁机捞一笔。最后,在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下,物业才不得不使用维修基金来修电梯。
很多业主会问,我们怎么查询自己的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怎么知道维修基金有没有被挪用?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维修基金网上查询系统,业主只需要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房屋地址,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维修基金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如果当地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系统,业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如果发现维修基金被私自挪用,业主可以立即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挪用维修基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返还挪用的资金,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的业主会问,维修基金怎么申请使用?一般来说,使用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由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
- 制定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 将使用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5 天;
- 召开业主大会,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需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过半数同意;
- 向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 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
如果是紧急情况,比如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屋顶漏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安全的情况,可以不用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但事后必须将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
六、小区车位产权要分清,不是所有车位都能买卖
“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物业能不能卖车位?” 这也是很多业主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都非常紧张,物业和开发商经常把车位拿出来卖,一个车位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但很多业主不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能买卖,有些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和开发商根本无权出售。
一般来说,小区的车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车位,产权归属也不同:
- 开发商自有车位:这种车位是开发商在建设小区的时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且没有计入公摊面积。这种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或者赠与给业主。
- 公摊车位:这种车位是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车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地面公共停车位。这种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 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是建设在小区人防工程里的车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出售,只能出租,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租金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温州的案子,开发商把小区里的人防车位拿出来卖,每个车位 15 万元,还和业主签订了 “车位买卖合同”。后来有业主了解到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就找到了我。我们代表 20 多个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 “车位买卖合同” 无效,开发商返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还有一个福州的案子,物业把小区里的地面公共停车位拿出来卖,每个车位 8 万元。业主们不服,集体起诉。法院判决,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出售,判决物业返还业主全部购房款。
这里要提醒大家,在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车位的产权性质。如果是开发商自有车位,一定要让开发商出示不动产权证,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是人防车位或者公摊车位,千万不要买,因为你买的只是使用权,不是产权,而且这种买卖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物业或者开发商强制要求你买车位,或者把车位和房子捆绑销售,你可以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权的最强武器,物业无权阻挠
在我处理过的所有物业纠纷案件中,凡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的维权成功率都要高很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的组织,是业主维权的最强武器。
有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就可以集体和物业谈判,监督物业的服务质量,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物业不作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甚至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非常艰难。因为物业知道,一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他们就不能再为所欲为了,所以会想尽各种办法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我见过很多物业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手段:有的物业拒绝提供业主名单,导致业主无法进行联名;有的物业威胁业主代表,说如果他们敢带头成立业委会,就给他们断水断电;有的物业甚至伪造业主签名,成立一个由物业控制的 “假业委会”。
但我要告诉大家,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 20% 以上的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如果物业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责令物业改正。如果物业拒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进行处罚。
我去年帮助苏州吴中区的一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个小区的物业为了阻挠业委会成立,不仅拒绝提供业主名单,还派人在小区里贴大字报,污蔑业主代表是为了个人私利才要成立业委会。我们向街道办事处投诉后,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组,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最后,在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小区顺利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物业公示近五年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一开始拒绝公示,业委会就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示全部收支情况。经过审计,物业私吞了近 200 万的公共收益。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最终追回了全部公共收益。
现在,那个小区的业委会已经和物业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提高了物业服务标准,降低了物业费。小区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业主们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了。
这些隐形维权坑,90% 的业主都踩过
除了上面讲的七个核心维权常识,还有一些隐形的维权坑,90% 的业主都踩过。今天我也给大家提个醒,避免大家再走弯路。
第一个坑是前期物业的霸王条款。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往往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 “物业有权单方面涨物业费”“业主不得拒交物业费”“物业对小区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承担责任” 等等。这些霸王条款其实都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条款无效。
第二个坑是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很多业主不知道,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物业超过三年没有向你催交物业费,你就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交纳。但这里要注意,只要物业在三年内向你催交过物业费,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所以,如果你收到了物业的催缴通知,一定要及时处理,不要置之不理。
第三个坑是物业交接的猫腻。很多物业被解聘后,会拒不交接,带走小区的公共资料、公共设施,甚至把公共收益全部卷走。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物业交接。如果物业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还可以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第四个坑是业委会的不作为。有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但业委会成员被物业收买,变成了物业的 “代言人”,不仅不维护业主的权益,反而和物业一起损害业主的利益。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
高效维权的正确流程,少走弯路少花钱
很多业主碰到物业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往往走了很多弯路,花了很多冤枉钱。今天,我给大家总结了一套高效维权的正确流程,大家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来做,少走弯路,少花钱。
第一步:固定证据。不管碰到什么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固定证据。拍照、录像、录音、保存聊天记录和书面记录,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第二步:和物业沟通。收集好证据后,先和物业进行沟通,要求物业解决问题。沟通的时候最好能有 2-3 个业主一起去,全程录音。如果物业能够解决问题,那是最好的结果。
第三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和物业沟通无果,可以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或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都会介入处理,责令物业改正。
第四步: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尽快联合其他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了业主委员会,维权就会容易很多。
第五步:向法院起诉。如果以上方法都没有效果,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起诉的时候最好联合其他业主一起,这样可以分摊成本,胜算也更大。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胜诉的概率。
业主最关心的 10 个问题解答
1.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业主真的能分到吗?
答:能,扣除物业合理的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应当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将公共收益分配给业主。
2. 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涨物业费,我可以拒交吗?
答:可以,未经过法定程序的物业费涨价无效,你只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即可。
3. 房子空置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答:需要,但多数地区规定房屋空置半年以上可以按照 70%-90% 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具体可查询当地规定。
4. 物业不作为,我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直接拒交,你需要留存好物业不作为的证据,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权,要求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5. 怎么查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答: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物业拒绝公示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6.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由 20% 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7. 物业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违法吗?
答:违法,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限制业主进出小区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可以向 12345 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8. 小区地面停车费归谁所有?
答: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物业合理的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应当纳入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或者分配给业主。
9. 维修基金可以用来做什么?
答: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10. 业主起诉物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准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交纳凭证、物业不作为的证据(照片、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等)、公共收益被私吞的证据等。
其实,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本应该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同把小区建设得更加美好。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业主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侵害。
希望今天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更多的业主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盲目冲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北京恒信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李梦琪律师独家投稿,李律师专注于物业纠纷、业主维权领域十余年,累计处理各类物业纠纷案件 300 余起,帮助数千名业主成功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