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侵权维权别“越界”,合理主张权益,不滥用才是正道!
2023 年 12 月 15 日,杭州的陈女士拿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坐在自己位于四季青服装市场的女装店里哭了一下午。窗外是年末熙熙攘攘的人流,而她的店里却冷冷清清,挂在衣架上的爆款法式碎花连衣裙,已经半个月没有卖出几件了。
就在半年前,她还是那个被整个女装圈羡慕的幸运儿。做原创女装 5 年,她一直不温不火,直到 2023 年春天,她决定孤注一掷,把所有的积蓄都投入到一款连衣裙的开发中。从最初的设计稿到最终的大货,她前后改了 17 次,光是打版就花了 3 个月。为了找到最合适的面料,她跑遍了绍兴、广州的十几个面料市场,最后选定了一款进口的雪纺面料,光是面料成本就比普通的连衣裙贵了三倍。
这款被她命名为 “春日序曲” 的连衣裙,上线第一天就卖了 327 件,半个月后销量破万,成了当年夏天女装圈的现象级小爆款。陈女士算了一笔账,按照当时的销售势头,这款裙子至少能给她带来 200 万的纯利润,足够她把工作室从拥挤的居民楼搬到钱江新城的写字楼里,也足够她组建一个真正的设计团队,不用再自己一个人又当设计师又当老板。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裙子爆卖的第 21 天,她的助理在刷抖音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叫 “王小姐女装工厂店” 的直播间,正在卖和她的 “春日序曲” 一模一样的连衣裙,价格只要 99 元,而陈女士的定价是 299 元。
陈女士当时就感觉血往头上涌。她点进直播间看了整整一个小时,主播手里拿的裙子,无论是花色、版型、领口的珍珠装饰,还是袖口的荷叶边设计,都和她的那款分毫不差。她立刻下单买了一件,顺丰加急,第二天就收到了货。拆开包装的那一刻,她的心彻底凉了 —— 除了吊牌不一样,其他地方完全一样,甚至连走线的针脚密度、拉链的品牌都一模一样。
明摆着是抄版,而且是连版型带面料一起抄的那种 “一比一复刻”。
陈女士做原创这么多年,不是第一次被抄,但从来没有被抄得这么快、这么狠。她查了一下王女士的店铺数据,发现对方的直播间每天能卖 500 多件,按照每件赚 30 元算,一天就能纯赚 15000 元。而她自己的淘宝店和抖音直播间,销量因为被严重分流,已经从每天 300 多件跌到了不足 100 件,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顾客来问,为什么别人家的同款只要 99 元,是不是她卖得太贵了。
“我辛辛苦苦大半年,每天只睡四个小时,她抄过去几天就开始赚钱,凭什么?” 陈女士后来在法庭上哽咽着说。
按照任何一个正常人的逻辑,陈女士当时都占尽了道理。她有完整的设计稿、打版记录、生产合同,只要把王女士的直播间录屏,保存她的销售页面,然后把收到的侵权商品拿去公证处做公证,拿到具有司法效力的证据之后,无论是找平台投诉要求下架,还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赢面几乎是 100%。不仅能要求王女士立刻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还能要求她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平台封禁她的店铺。
但陈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走正规流程太慢了,至少要三四个月才能有结果,到时候夏天都过去了,这款裙子的销售旺季也结束了,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多少赔偿。她要让王女士立刻停止卖货,还要让她在整个女装圈身败名裂,再也不敢抄别人的款。
于是,陈女士做了一个让她后悔终生的决定。
她通过朋友介绍,花了 5000 元找了一个水军头子,让他安排 15 个专业的水军,每天分三个时段去王女士的直播间刷评论,内容统一是 “盗版货”、“质量差”、“穿一次就起球”、“洗了一次就掉色”、“大家别上当”。同时,她还把王女士的店铺链接、直播间 ID 和个人照片,发到了她所在的 47 个女装同行群和供应商群里,配文说:“这个人是行业败类,专门抄别人的原创款,卖的全是残次品贴牌,大家以后都不要和她合作,也不要买她的东西。”
效果立竿见影。仅仅三天时间,王女士的直播间评论区就被负面评论淹没了。很多本来要下单的顾客,看到满屏的差评后都直接退出了直播间,王女士的日销量从 500 多件暴跌到了不足 50 件。王女士多次向平台申诉,但因为水军的评论看起来都非常真实,有头像、有购买记录、有详细的 “使用体验”,平台也无法判定是恶意差评,只能不了了之。
陈女士看着王女士的销量一天天下跌,心里觉得特别解气。她以为自己赢了,接下来只要等着法院的判决,就能彻底解决这件事了。
然而,她没有等到自己的维权结果,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王女士把她告了,罪名是商业诋毁。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陈女士和水军头子的微信聊天记录、5000 元的转账记录、直播间的评论截图、47 个同行群的聊天记录、自己店铺近三个月的销量数据和财务报表。王女士说,陈女士的行为导致她的店铺商誉严重受损,不仅销量暴跌,还有很多已经下单的顾客申请了退货,甚至有几个已经谈好的供应商也终止了合作,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12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王女士的商品是残次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在直播间发布虚假负面评论,并在多个行业群内散布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王女士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以及三个主要的女装行业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向王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8 万元。
而更让陈女士崩溃的是,她起诉王女士侵犯著作权的案子,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原来,陈女士当初因为急着找水军报复王女士,根本没有好好固定证据。她没有对王女士的直播间进行公证,也没有对购买的侵权商品进行封存,等到开庭的时候,王女士已经把侵权商品全部下架了,她手里的录屏因为没有经过公证,证据效力不足,无法被法院采纳。
赢了道理,输了官司。陈女士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还要赔给王女士 8 万元,还要在全行业面前向她道歉。这件事之后,陈女士的店铺声誉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很多老顾客知道了这件事,都觉得她格局太小,不再来她店里买东西了。
陈女士的故事不是个例。
我在北京恒信律师事务所做民商事律师 12 年,专注于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前后代理过 300 多起商业维权案件。在这 12 年里,我见过太多像陈女士这样的人。他们本来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却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用了错误的维权方式,最后反倒成了被告,不仅没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赔别人钱,有的甚至还背上了刑事责任。
根据我们律所去年对全国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做的一份统计,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全国范围内大约有 15.7% 的商业维权案件,原本的维权方会反过来成为被告。其中,超过 90% 的情况,都是因为维权方的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边界,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很多人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我是被侵权的一方,我是受害者,我干什么都占理。但法律从来没有给任何受害者 “法外特权”。法律保护的是你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你的报复欲。判断你的维权行为合不合法,核心标准只有一个:你的行为是不是仅仅服务于 “固定侵权事实、主张法定赔偿” 这一个目的。凡是超出这个范畴,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商誉损失、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我就结合我 12 年的执业经验,以及我们律所整理的 100 起具有代表性的商业维权反成被告的真实判例,给大家拆解一下商业维权的黄金边界,告诉大家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对不能做,以及怎么合法、高效、低成本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00 起判例背后:商业维权最容易踩的 7 条红线
在我们整理的这 100 起判例中,维权方越界的行为五花八门,但总结起来,主要集中在 7 个方面。这 7 条红线,是 90% 的维权者都会踩的坑,大家一定要记清楚。
一、商业诋毁红线:90% 的维权者都会踩的第一坑
在这 100 起判例中,有 67 起都是因为商业诋毁。可以说,商业诋毁是商业维权中最容易踩的坑,没有之一。
很多人对商业诋毁的理解非常片面,觉得只有编造完全虚假的信息,无中生有地抹黑对方,才叫商业诋毁。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里的 “误导性信息” 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也就是说,即使你说的是事实,但如果你故意夸大、歪曲,或者选择性地传播,导致公众对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也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比如,你发现对方抄了你的一款产品,你在网上说 “他的这款产品抄了我的设计”,这是客观事实,不构成商业诋毁。但如果你说 “他是个小偷,专门靠抄别人的产品过日子,整个公司都是靠盗版起家的,卖的全是垃圾”,这就属于夸大和歪曲事实,构成商业诋毁。
再比如,你买了对方的一件侵权商品,发现这件商品有质量问题,你在自己的朋友圈说 “我买了他的这件商品,质量很差,线头很多”,这是客观事实,不构成商业诋毁。但如果你说 “他的所有商品都是残次品,大家千万别买,买了肯定后悔”,这就属于以偏概全,选择性地传播信息,误导了公众,也构成商业诋毁。
还有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就是指使他人发布恶意差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刷差评”。这种行为,即使评论的内容有一部分是真实的,也会被认定为商业诋毁。因为你是在故意操纵舆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对方的商誉。
我给大家讲一个我去年代理的案子。2022 年,深圳的李先生在南山区开了一家奶茶店,自创了一个叫 “茶小鲜” 的品牌,因为口味独特、装修有特色,生意非常火爆,每天都要排队。没过多久,他发现隔壁街也开了一家奶茶店,名字叫 “茶鲜生”,不仅名字和他的很像,装修风格、菜单设计、甚至饮品的名称和价格都几乎一模一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对方是在刻意仿冒他的品牌。
李先生非常生气,觉得对方是在不劳而获,搭他的便车。他本来想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告对方不正当竞争,但又觉得投诉流程太慢,而且最多就是让对方改个名字,解不了他心里的这口气。
于是,李先生想了一个 “妙招”。他找了自己的 20 多个亲戚朋友,每天轮流去对方的奶茶店买一杯最便宜的奶茶,然后在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上给差评,内容统一是 “奶茶难喝,像兑了水”、“卫生条件差,杯子上有污渍”、“服务态度不好,等了半个小时才拿到”。
半个月后,对方的奶茶店在大众点评上的评分从 4.8 分跌到了 3.2 分,销量也暴跌了 70%。很多本来想去尝试的顾客,看到满屏的差评后都望而却步了。
对方的老板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他通过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这些给差评的人,几乎都是李先生的亲戚朋友,而且每次都是买完奶茶就走,从来不在店里喝。他还发现,这些差评几乎都是在同一时间段发布的,IP 地址也都集中在同一个区域。
于是,对方老板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5 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指使他人在第三方评价平台上发布恶意差评,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最终判决李先生在大众点评和美团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6 万元。
李先生到现在都觉得很委屈。他说:“他本来就是仿冒我的品牌,我只是让大家知道真相而已,我做错了什么?”
但法律不这么认为。对方仿冒你的品牌,是对方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但你不能用恶意刷差评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报复对方。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除了恶意刷差评,在公开场合拉横幅、喊口号、散布虚假信息、辱骂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也都属于商业诋毁的范畴。
2023 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了一个案子。一个做童装的品牌方,发现有一家线下门店卖仿冒自己的衣服,就派了几个员工跑到对方的门店门口,拉了一个巨大的横幅,上面写着 “黑心商家,卖盗版童装,害孩子健康”。他们还在门口向过往的行人发传单,说对方的童装含有甲醛,会导致孩子白血病。最后,法院认定该品牌方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5 万元。
2022 年,广州天河区法院也判了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个做化妆品的老板,在自己的直播间里,拿着竞争对手的一款产品说:“这款产品含有大量的激素,用了会烂脸,大家千万别买,谁买谁后悔。” 但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的产品含有激素。最后,法院认定该老板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2 万元。
很多人觉得,我只是在自己的朋友圈或者直播间说几句,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也没多少人看。但实际上,只要你的言论被第三人看到,并且对对方的商誉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就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哪怕你的朋友圈只有 100 个好友,也不行。
而且,近年来,法院对商业诋毁的判赔金额越来越高。以前可能几千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情,现在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2023 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了一个轰动业内的商业诋毁案,国内某知名家电品牌在自己的新品发布会上,故意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说对方的产品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爆炸”。最后,法院判决该品牌赔偿竞争对手经济损失 200 万元。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无论你有多生气,都不要在任何公开场合发布任何没有实锤的、贬低对方的言论。哪怕你说的是事实,也要注意措辞,客观、中立地陈述,不要夸大、不要歪曲、不要以偏概全。
如果你想让公众知道对方侵权了,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发布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件,你发布这些,绝对不会构成商业诋毁。
二、故意毁坏财物红线:砸毁侵权商品,赔了钱还要被拘留
很多维权者都有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对方卖的是侵权商品,是违法的,是赃物,我把它砸了,是在 “替天行道”,是在维护正义。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想法。
对方卖侵权商品,违法的是对方,应该由国家的执法机关,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来依法处理。任何个人,都没有执法权,都没有权利去处置别人的财产,哪怕这些财产确实是侵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毁坏的财物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给大家讲一个 2023 年深圳南山区法院判的案子,这个案子在整个知识产权行业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原告是深圳的一家小型电子工厂,专门生产手机充电器。被告是国内一家知名的数码配件品牌方,拥有多项充电器的实用新型专利。
事情的起因是,被告发现原告生产的一款充电器,完全仿冒了自己的专利技术。被告的法务部门收集了初步证据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原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本来,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专利侵权案件。被告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证据也比较扎实,赢面非常大。只要法院判决生效,原告不仅要停止侵权,还要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
但被告的两名市场部工作人员等不及法院的判决。他们觉得,走诉讼流程太慢了,至少要半年才能有结果,到时候原告已经生产销售了大量的侵权产品,赚了很多钱,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多少赔偿。而且,他们觉得,只有给原告一个深刻的教训,才能让其他想仿冒的小工厂不敢再仿冒他们的产品。
于是,在开庭前一周,这两名工作人员,又找了三个社会闲散人员,一共五个人,跑到了原告正在举办的招商会现场。
当时,原告正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一年一度的招商会,来了全国各地两百多个经销商。被告的工作人员冲进会场后,立刻拉开了一个巨大的红色横幅,上面写着 “盗版骗子,仿冒专利,人人喊打”。然后,他们冲到原告的展台前,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把展台上摆放的所有充电器样品都拿起来,狠狠地摔在地上,用脚踩得稀烂。
现场顿时一片混乱。很多经销商看到这个情况,都以为原告真的是盗版商家,纷纷收拾东西离开了。原告筹备了三个多月的招商会,被迫提前结束,当天没有签下一个订单,前期投入的几十万场地费、宣传费全部打了水漂。
原告的工作人员立刻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被告的两名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后来,原告不仅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还向公安机关提起了刑事控告,要求追究被告工作人员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原告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被告事后积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原告的谅解,最终判处两名工作人员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法院还认定,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招商会现场拉横幅、喊口号、砸毁样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2 万元。
这个案子给所有的维权者都敲响了警钟。很多人觉得,我砸的是侵权商品,又不是合法商品,为什么还要赔钱?为什么还要坐牢?
因为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认定对方的商品是侵权商品。即使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也不行。只有法院才有最终的裁判权。
而且,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对方的商品是侵权商品,这些侵权商品的所有权,在被执法机关依法没收之前,仍然属于对方。你没有任何权利去毁坏别人的财产。
哪怕你把侵权商品买过来了,你也只能自己私下处置,不能砸毁之后拍视频发到网上。因为砸毁商品并传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我见过最极端的一个案子,发生在 2022 年的浙江温州。一个做皮鞋的老板,发现有同行仿冒自己的畅销款皮鞋,就带了十几个人,拿着铁棍,冲到对方的工厂里,把对方仓库里的 2000 多双皮鞋全部烧毁了。最后,这个老板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80 万元。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无论对方的侵权行为有多恶劣,你都不能去砸毁对方的商品,不能去扣押对方的货物,不能去破坏对方的生产经营设备。这些行为,轻则赔钱、拘留,重则坐牢。
如果你想让对方的侵权商品下架,正确的做法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会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你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如果你的证据充分,法院会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途径,比你自己去砸东西要安全得多,也有效得多。
三、寻衅滋事红线:堵门闹事,轻则拘留,重则坐牢
很多维权者遇到侵权或者经济纠纷,第一反应就是去对方的店里或者公司闹。他们觉得,只要闹得动静大,对方就会害怕,就会妥协,就会赔钱。他们信奉的是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很容易触犯寻衅滋事罪,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商业维权中,最常见的寻衅滋事行为,就是堵门、拉横幅、喊口号、辱骂对方工作人员、阻碍对方员工进出、扰乱对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我给大家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案子。2021 年,我代理了一个被告的案子。被告是北京的一家餐饮连锁公司,主打川味火锅。原告是一个个体户,在北京朝阳区也开了一家小火锅店。
原告说,被告的火锅底料配方,是偷了他的。他说,被告的创始人以前在他的店里当过厨师,学会了他的火锅底料配方,然后辞职开了自己的火锅店。但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他既没有和被告的创始人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申请过火锅底料配方的商业秘密保护,甚至连一份书面的配方都拿不出来。他唯一的证据就是,被告的火锅味道和他的很像。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赔偿他 100 万元。被告当然不同意,让他去法院起诉,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么赔。
但原告不去法院。他觉得,法院打官司太慢了,而且他没有证据,肯定赢不了。他觉得,只有闹,才能让被告赔钱。
于是,原告开始了他的 “维权” 之路。他每天都带着自己的老婆和 7 岁的孩子,坐在被告火锅店的门口。只要有顾客来,他就上去拦住人家,说:“这家店偷了我的配方,是骗子,他们的火锅里有地沟油,大家别去吃。”
被告的工作人员多次劝他离开,他都不听。被告报警了十几次,警察来了,也只能对他进行口头警告,劝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警察一走,他又回来继续闹。
这样闹了一个多月,被告的生意一落千丈。每天的营业额从原来的 2 万多元,跌到了不足 3000 元。很多老顾客都不敢来了,店里的服务员也因为受不了这种环境,纷纷辞职。
后来,被告实在忍无可忍,就把原告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就在开庭前一天,原告又带了四个人,冲到被告的火锅店里,把店里的十几张桌子都掀了,还打伤了两个上前阻拦的服务员。
这次,警察没有再口头警告他。警察直接把原告和他带来的四个人带走了。
后来,原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多次在被告的经营场所闹事,扰乱被告的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判处原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而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刻。原告本来是想维权的,结果最后自己坐了牢。他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还要在监狱里待一年半。
很多人觉得,我只是去对方的店里坐着,又不打人,又不砸东西,能有什么事?警察还能把我怎么样?
但实际上,只要你的行为扰乱了对方的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比如,你每天都去对方的店里坐着,影响顾客消费;你在对方的店里大声喧哗,辱骂对方工作人员;你拉横幅、喊口号,吸引大量路人围观;你阻碍对方员工进出公司,这些都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
2023 年,江苏苏州的一个案子,一个老板因为对方欠他 10 万元货款不还,就带了两个人,每天坐在对方公司的前台,不让员工进出,也不让客户上门。就这样闹了半个月,最后这个老板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无论你有多委屈,无论对方有多过分,都不要去对方的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闹事。闹得越大,你自己的下场就越惨。
如果你想让对方赔钱,就去法院起诉。只要你证据扎实,法院会帮你把钱要回来。如果你觉得法院太慢,你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对方的财产。这样,对方就会主动来找你协商解决了。
四、敲诈勒索红线:以维权为名索要高额赔偿,小心变成犯罪
很多人觉得,我被侵权了,我是受害者,我想要多少赔偿就要多少赔偿。对方不给,我就去法院起诉,就去媒体曝光,让他身败名裂。
但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就很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是敲诈勒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来说,敲诈勒索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商业维权中,最常见的敲诈勒索行为,就是抓住对方的一点小问题,然后索要远远超出法定赔偿标准的高额赔偿。如果对方不给,就以向法院起诉、向媒体曝光、向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相威胁。
比如,对方卖了 100 件侵权商品,按照法定赔偿标准,最多只能赔你 5 万元。但你却要求对方赔你 50 万元,否则就去媒体曝光,让对方的公司倒闭。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我给大家讲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就是当年轰动全国的 “华硕敲诈勒索案”。虽然这个案子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它对整个商业维权领域的影响,直到今天都还存在。
2006 年,大学生黄静花 2 万多元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买回来后,电脑频繁出现死机、蓝屏等问题。黄静多次把电脑送到华硕的售后维修点维修,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后来,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发现,华硕给黄静更换的 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测试版 CPU,而不是正式版 CPU。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测试版 CPU 是不能用于销售的。
黄静和周成宇认为,华硕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他们多次找华硕协商赔偿,华硕一开始同意给黄静换一台新电脑,并赔偿她 5000 元。但黄静和周成宇不同意,他们要求华硕赔偿他们 500 万美元。否则,就向媒体曝光这件事,让华硕在中国的声誉扫地。
华硕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而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06 年 3 月 7 日,黄静和周成宇在和华硕的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事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黄静被关押了 10 个月后,检察机关以 “证据不足” 为由,对黄静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周成宇则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虽然黄静最后被无罪释放了,但她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她不仅失去了学业,还留下了案底,对她的人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维权索赔一定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漫天要价。否则,很容易从受害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那么,怎么判断你的索赔金额是不是合理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照优先级依次是:
-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 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
- 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你的索赔金额,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并且你使用了威胁、要挟的手段,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高额索赔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你的索赔金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哪怕金额很高,也不构成敲诈勒索。比如,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给你造成了 1000 万元的实际损失,你要求对方赔偿 1000 万元,这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大家在索赔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要有证据支持。不要漫天要价,不要使用威胁、要挟的语言。如果你不知道自己应该要多少赔偿,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你计算。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损失、对方的违法所得、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帮你确定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
五、恶意投诉红线:滥用平台投诉机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商家遇到侵权,第一反应就是向电商平台或者短视频平台投诉。平台投诉确实是一个快速、有效的维权方式。如果证据充分,平台一般会在 3-7 天内下架对方的侵权商品,甚至封禁对方的店铺。
但如果你滥用平台投诉机制,恶意投诉对方,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恶意投诉?简单来说,就是你明知道对方没有侵权,却故意向平台投诉;或者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侵权,却反复、多次向平台投诉,意图让对方的商品下架,店铺被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投诉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经营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给大家讲一个 2023 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判的案子。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恶意投诉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原告是广州的一个淘宝卖家,做原创女装已经 8 年了,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和工厂。被告是国内一家知名的原创女装品牌方。
2023 年 3 月,原告设计了一款新的连衣裙,上线后销量非常好。没过多久,被告就向淘宝平台投诉了原告,说原告的这款连衣裙侵犯了被告的著作权。淘宝平台经过初步审核,下架了原告的这款连衣裙。
原告不服,向淘宝平台申诉。她提交了完整的设计稿、打版记录、生产合同、面料采购记录等证据,证明这款连衣裙是她自己独立设计的,没有侵犯被告的著作权。淘宝平台经过审核,认为原告的申诉理由成立,恢复了原告的商品链接。
但被告不甘心。他们又向淘宝平台投诉了原告,这次换了一个理由,说原告的这款连衣裙侵犯了被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淘宝平台又下架了原告的商品链接。
原告再次申诉,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证明被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是现有设计,不具有新颖性,是无效的。淘宝平台经过审核,再次恢复了原告的商品链接。
就这样,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被告先后向淘宝平台投诉了原告 127 次。每次原告申诉成功,被告就换一个理由再次投诉。有时候是著作权侵权,有时候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有时候是商标侵权,甚至还有一次投诉原告的商品是假货。
最后,原告的商品链接被反复下架、恢复了 17 次。每次下架,都会导致销量清零,之前投入的推广费全部打了水漂。原告的店铺评分也因为多次被投诉,从 4.9 分跌到了 4.2 分,很多老顾客都以为原告真的是侵权商家,不再来她店里买东西了。原告算了一下,这三个月里,她因为被告的恶意投诉,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 20 万元。
原告实在忍无可忍,就把被告告上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侵权的情况下,反复、多次向平台投诉原告,其行为已构成恶意投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经营权和财产权。最终判决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和淘宝店铺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8 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平台投诉机制是用来保护合法权益的,不是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的。如果你滥用平台投诉机制,恶意投诉对方,不仅会被平台处罚,还会被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怎么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投诉呢?
首先,在投诉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侵权。比如,对方的侵权商品和你的商品的对比图、你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等。不要仅凭 “看起来很像” 就投诉对方。
其次,不要反复、多次投诉。如果你的第一次投诉被平台驳回了,你应该先补充证据,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权,而不是换个理由再次投诉。
最后,不要投诉与侵权无关的内容。比如,对方的商品价格比你低,对方的服务态度不好,这些都不是侵权的理由,你不能以此为由投诉对方。
如果你不确定对方是不是侵权,可以先找专业的律师或者知识产权机构咨询。他们会帮你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你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
六、侵犯隐私红线:曝光对方个人信息,后果很严重
很多维权者在维权的时候,会把对方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人信息等等,发到网上,希望通过 “人肉搜索” 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让对方妥协。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甚至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给大家讲一个 2022 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判的案子。
原告是一个淘宝卖家,做进口化妆品代购的。被告是一个消费者,在原告的店里买了一瓶雅诗兰黛的小棕瓶精华。收到货后,被告觉得是假货,要求原告 “退一赔十”。原告不同意,说自己的商品是正品,支持专柜验货,让被告去做鉴定。
被告不去做鉴定。他觉得,鉴定太麻烦了,而且费用很高,就算鉴定出来是假货,也不一定能拿到赔偿。
于是,被告就把原告的姓名、电话、淘宝店铺地址、身份证号,还有原告孩子的照片、学校名称和班级信息,都发到了微博、小红书、抖音、豆瓣等多个社交平台上,配文说:“这个女人卖假货,骗了很多人的钱,大家别上当。她的孩子在 XX 学校 XX 班上学,大家帮我找找她,让她给我一个说法。”
很快,原告就收到了大量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有人骂她是骗子,有人威胁要去她的店里闹事,还有人说要去她孩子的学校找她。原告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她不得不带着孩子搬家,给孩子转了学,还把经营了 5 年的淘宝店铺关了。
后来,原告把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公开原告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最终判决被告在其发布信息的所有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无论你有多生气,无论对方有多过分,都不要曝光对方的个人信息,更不要曝光对方家人的信息。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哪怕对方是侵权者,是骗子,他的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但不能用侵犯别人隐私权的方式来报复。
如果你曝光了对方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2023 年,浙江杭州的一个案子,一个男子因为和别人发生经济纠纷,就把对方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发到了网上,导致对方收到了大量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最后,这个男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维权要合法,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如果你想联系对方,可以通过平台或者法院联系。不要私自获取对方的个人信息,更不要把对方的个人信息发到网上。
七、非法取证红线:偷拍偷录、侵入对方办公场所,证据无效还违法
很多维权者觉得,只要能拿到对方侵权的证据,用什么方法都可以。哪怕是偷拍偷录,哪怕是潜入对方的工厂,只要能拿到证据,法院就会采纳。
大错特错。
非法取得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可能让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商业维权中,最常见的非法取证行为,就是偷拍偷录、侵入对方的办公场所或者生产场所、私自破解对方的电脑、私自扣押对方的文件或者物品等等。
比如,你为了拿到对方侵权的证据,偷偷潜入对方的工厂,偷拍对方的生产过程。这种证据,因为是通过侵入他人生产经营场所的方式取得的,属于非法证据,法院不会采纳。
再比如,你为了拿到对方的销售数据,偷偷破解了对方的电脑,拷贝了对方的财务报表。这种证据,也是非法证据,法院不会采纳。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和对方协商的时候,偷偷录了音。这种录音,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你是在对方的私人场所,比如对方的家里,偷偷录的音,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我给大家讲一个我去年代理的案子。原告是北京的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企业办公软件,售价每年 5 万元。被告是一家科技公司,有 50 多名员工,使用了盗版的原告软件。
原告为了拿到被告侵权的证据,派了一个员工,伪装成求职者,去被告的公司面试。这个员工成功入职后,在被告的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他偷偷拍了很多被告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照片和视频,还拷贝了被告公司的电脑使用记录。
然后,原告拿着这些证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
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员工通过伪装成求职者的方式,进入被告的公司,偷拍偷录被告的内部情况,侵害了被告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取证。因此,这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取证一定要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哪怕再真实、再有力,法院也不会采纳。
那么,怎么合法地取证呢?
首先,你可以自己购买侵权商品。购买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好购买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商品包装等等。最好是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购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购买公证”,这样证据的效力更高。
其次,你可以对对方的销售页面、直播间、宣传材料等进行网页公证。网页公证可以证明对方的侵权事实、销售范围、销量数据等等。现在有很多在线公证平台,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网页公证,非常方便。
最后,你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取证机构帮你取证。专业的取证机构有丰富的经验,知道怎么合法地取得证据,而且他们的证据效力比个人自行取证更高。比如,中侦在线就是一家专门做知识产权侵权取证的机构,他们有专业的取证团队和技术设备,可以帮你进行购买公证、网页公证、现场取证等多种取证服务,取得的证据符合司法标准,法院认可度很高。
总之,取证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证据取得不合法,后面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取证的合法性,不要用非法的方式取证。
为什么 90% 的维权者会越界?三个致命的认知误区
我做了 12 年的商业维权律师,见过太多维权者越界的案例。我发现,这些维权者之所以会越界,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有三个致命的认知误区。
一、误区一:我是受害者,我干什么都占理
这是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我被侵权了,我是受害者,我受了委屈,我有权利采取任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应该站在我这边,应该无条件地保护我。
但法律从来不是这样的。法律是公平的,它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你被侵权了,你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会保护你。但你没有权利去诋毁对方,没有权利去砸毁对方的商品,没有权利去扰乱对方的经营秩序,没有权利去曝光对方的个人信息。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 “维护合法权益” 的范畴,变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法律不仅不会保护你,还会惩罚你。
就像杭州的陈女士,她本来是受害者,王女士抄了她的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但她后来找水军刷差评、造谣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商业信誉。所以,法律惩罚了她的违法行为。
很多人说,这对受害者太不公平了。但这就是法律。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 “维权” 的名义,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 “以暴制暴” 的混乱中。
二、误区二:正规流程太慢,不如 “野路子” 见效快
很多维权者觉得,走正规流程太慢了,要三四个月,甚至半年、一年才能有结果。而 “野路子” 见效快,几天就能让对方停止侵权,就能出一口恶气。
但他们只看到了 “野路子” 的短期效果,没有看到它背后的巨大风险。
“野路子” 确实见效快,但它的代价也很大。轻则赔钱、赔礼道歉,重则拘留、坐牢。而且,“野路子” 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你今天把对方的直播间搞垮了,明天他可能换个账号继续卖。你今天把对方的店砸了,明天他可能换个地方继续开。
而正规流程虽然慢,但它是安全的,是有保障的。只要你证据扎实,最后一定能拿到合理的赔偿。而且,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拍卖对方的财产。
而且,现在正规流程的速度已经越来越快了。比如,平台投诉,一般 3-7 天就能有结果。如果证据充分,平台会立刻下架对方的侵权商品。再比如,诉前禁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侵权,并且不及时制止会给你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法院会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求对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还有,现在很多法院都开通了知识产权快速审理通道,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3 个月内就能审结。
所以,正规流程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慢。而 “野路子”,虽然看起来见效快,但最后往往会得不偿失。
三、误区三:只要我不说,就没人知道是我干的
很多维权者觉得,我找水军刷差评,我用小号在网上造谣,我匿名投诉,只要我不说,就没人知道是我干的。我做得天衣无缝,对方根本查不到我头上。
大错特错。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任何行为都会留下痕迹。你找水军刷差评,会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你用小号在网上造谣,会有 IP 地址、设备信息、登录记录。你匿名投诉,会有邮箱地址、电话号码、支付记录。只要对方想查,通过公证、调查取证、甚至报警,一定能查到是你干的。
我见过很多这样的案子。维权者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结果对方通过简单的调查,很快就找到了证据,然后把维权者告上了法庭。
比如,杭州的陈女士,她以为找水军刷差评没人知道。但王女士通过查看水军的 IP 地址,发现这些水军都来自同一个城市,然后通过转账记录,找到了陈女士和水军头子的聊天记录。最后,这些证据都被法院采纳了。
所以,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自己做得隐蔽,就不会被发现。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一定会留下痕迹,就一定会被发现。与其冒着风险走 “野路子”,不如踏踏实实地走正规流程。
合法维权的黄金流程:从取证到赔偿的全步骤拆解
说了这么多不能做的,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讲,到底应该怎么合法、高效、低成本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把合法维权的流程,总结成了五个步骤,我把它叫做 “黄金五步维权法”。只要你按照这五个步骤来做,基本都能拿到合理的赔偿。
一、第一步:固定证据 —— 维权的核心和基础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很多维权者之所以会败诉,就是因为没有固定好证据。
所以,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固定证据。一旦发现被侵权,第一件事不是去找对方理论,也不是去生气,而是立刻固定证据。因为对方可能会随时下架侵权商品,删除宣传页面,销毁侵权证据。
固定证据的方法有很多种,我给大家介绍几种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
- 购买公证:购买公证是最常用、也是证据效力最高的取证方式之一。就是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购买对方的侵权商品,然后由公证处对整个购买过程、商品包装、商品本身进行公证。做购买公证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公证处,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下单、支付、收货、拆封的全过程,要保留好所有的凭证,公证后的商品要妥善保管,不要损坏或者丢失。
- 网页公证:网页公证就是对对方的销售页面、宣传页面、直播间、社交媒体账号等进行公证。网页公证可以证明对方的侵权事实、销售范围、销量数据、宣传内容等等。现在有很多在线公证平台,比如保全网、易保全等,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网页公证,非常方便。
- 现场取证:如果对方有线下门店、工厂或者展会,你可以去现场进行取证。现场取证的时候,要注意不要侵入对方的私人场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最好是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证,这样证据的效力更高。
- 委托专业机构取证:如果你觉得自己取证太麻烦,或者不知道怎么取证,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取证机构帮你取证。专业的取证机构有丰富的经验,知道怎么合法地取得证据,而且他们的证据效力比个人自行取证更高。
二、第二步:评估损失 —— 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
固定好证据之后,接下来就是评估损失,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应该要多少赔偿,要么要得太少,自己吃亏;要么要得太多,不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照优先级依次是:
-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因侵权导致的销量减少的损失、因侵权导致的价格下降的损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等)。
- 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即侵权人销售侵权商品的收入减去成本。
- 法定赔偿,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评估损失的时候,要尽量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或者对方的违法所得。比如,你可以提供自己的销售数据、财务报表,证明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你的销量下降了多少。你也可以提供对方的销售页面、销量数据,证明对方卖了多少侵权商品,赚了多少钱。这些证据都会帮助你获得更高的赔偿。
如果你不知道怎么评估损失,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你计算。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确定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
三、第三步:协商解决 —— 最快、最经济的维权方式
确定好索赔金额之后,接下来可以先和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最快、最经济的维权方式。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就不用走诉讼流程了,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 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让对方知道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侵权,如果你起诉,他一定会输。
- 要提出合理的索赔金额,不要漫天要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稍微高一点,给双方留下协商的空间。
- 要保持冷静,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协商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出气。
- 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解协议要写清楚,对方要在什么时间内停止侵权,要赔偿你多少钱,以及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同意和解,并且愿意赔偿你的损失,那么维权就结束了。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或者提出的赔偿金额你不满意,那么就可以进入下一步。
四、第四步:行政投诉 —— 快速制止侵权行为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可以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责令对方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
行政投诉的优点是速度快,一般 1-3 个月就能有结果,可以快速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而且,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可以作为你后续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证据。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时候,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 投诉书,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 你的身份证明,如果你是公司,要提供营业执照。
- 你的权利证明,比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等。
- 对方侵权的证据,比如公证书、侵权商品照片等等。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会进行调查。如果认定对方侵权,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第五步:诉讼维权 —— 最有力的维权方式
如果行政投诉也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你想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有力的维权方式。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你的身份证明。
- 你的权利证明。
- 对方侵权的证据。
- 你的损失证明。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如果证据扎实,法院会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偿你的损失。一般来说,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3-6 个月就能审结。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 6-12 个月。
如果你觉得诉讼流程太复杂,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律师会帮你准备材料、立案、开庭、执行等等,你只需要配合律师的工作就可以了。
遇到恶意维权怎么办?反制的合法手段
前面我们讲了怎么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有时候,你可能会遇到别人恶意维权的情况。比如,有人明知道你没有侵权,却故意向平台投诉你,或者向法院起诉你,意图让你的商品下架,店铺被封,或者向你索要高额赔偿。
遇到恶意维权,不要害怕,也不要妥协。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手段来反制。
一、向平台申诉
如果对方向平台投诉你,你可以向平台申诉。申诉的时候,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侵权。比如,你的设计稿、打版记录、生产记录、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等。平台经过审核,如果认为你没有侵权,会恢复你的商品链接。
二、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对方的恶意维权行为扰乱了你的正常经营秩序,你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对对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认定对方的行为属于恶意维权,会依法作出处理。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方的恶意维权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你可以起诉对方商业诋毁、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等等。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四、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对方的恶意维权行为给你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对方的财产。这样,对方就会主动来找你协商解决了。
总之,遇到恶意维权,不要害怕,也不要妥协。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维权的本质:不是出气,是止损和获利
最后,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商业维权的本质。
很多人把商业维权当成了出气的方式。他们觉得,我被侵权了,我受了委屈,我就要让对方身败名裂,就要让对方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出这口气,他们不惜花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的红线。
但实际上,商业维权的本质,不是出气,而是止损和获利。
你维权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停止侵权,减少你的损失;是为了让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弥补你受到的伤害。如果你的维权行为,不仅没有减少你的损失,反而让你自己赔了钱,甚至坐了牢,那你的维权就失去了意义。
我见过很多维权者,为了出一口气,花了几十万、几百万去打官司,打了好几年,最后虽然赢了官司,但拿到的赔偿还不够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这样的维权,是失败的。
真正聪明的维权者,会把维权当成一门生意。他们会计算成本和收益,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维权方式。比如,如果你发现对方卖了 100 件侵权商品,给你造成了 1 万元的损失。那么,你花 5000 元去取证、起诉,最后拿到 2 万元的赔偿,这就是一笔划算的生意。但如果你花了 10 万元去维权,最后只拿到了 2 万元的赔偿,那就是不划算的。
另外,维权要趁早。很多人发现被侵权后,不及时维权,觉得对方卖得不多,对自己影响不大。等到对方的侵权规模已经很大了,才想起维权。这时候,不仅取证难度大,而且你的损失也已经很大了,很难挽回。
所以,一旦发现被侵权,就要立刻采取行动,固定证据,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
最后,我想再强调一遍:商业维权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不是比谁闹得动静大。攥紧合法证据,走合规路径,才能真的把自己的合法权益护周全。那些想着走捷径、用歪招出气的,最后坑的都是自己。
问答
问:我发现有人抄我的产品,能不能在我的朋友圈里说他是盗版?
答: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侵权,你可以在朋友圈发布客观事实,但不能使用夸大、贬低、辱骂性的语言,也不能散布没有实锤的虚假信息,否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问:我把侵权商品买过来砸了,拍视频发网上,算不算合法维权?
答:不算,你购买的侵权商品你有权自行处置,但砸毁商品并拍摄视频传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对方欠我货款不还,我能不能去他的店里堵门要钱?
答:不能,堵门闹事会扰乱对方的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建议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合法方式解决。
问:找专业的取证机构帮我取证,他们的证据法院认可吗?
答: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能够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法院都会认可,专业的取证机构通常会严格按照司法标准进行取证,证据的效力和认可度比个人自行取证更高。
问:我没有钱请律师,能不能自己去法院起诉维权?
答:可以,你可以自己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如果经济困难,还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投稿人:李静
北京恒信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专注于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执业 12 年,代理各类商业维权案件 300 余起
评价 商业侵权维权别“越界”,合理主张权益,不滥用才是正道!